證書包括以下內容:
(一)申請企業名稱、地址;
(二)產品名稱、產品系列、規格/型號;
(三)評價依據;
(四)綠色建材等級;
(五)發證日期和有效期限;
(六)發證機構;
(七)綠色建材評價機構;
(八)證書編號;
(九)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。
第四條每類建材產品按照綠色建材內涵和生產使用特性,分別制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。標識等級依據技術要求和評價結果,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、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。
第五條評價標識工作遵循企業自愿原則,堅持科學、公開、公平和公正。
第六條鼓勵企業研發、生產、推廣應用綠色建材。鼓勵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。綠色建筑、綠色生態城區、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,應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。
第二章 組織管理
第七條住房城鄉建設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監督管理工作,指導各地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。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和綠色建材評價機構管理辦法,制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,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色建材標識產品信息發布平臺,動態發布管理所有星級產品的評價結果與標識產品目錄。